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海洋委員會秘書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08年8月14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從事公關、傳播、廣告、設計、藝文、展覽、行銷、旅館餐飲等相關營業項目之政府立案合法納稅廠商、大專院校研究機構、社團、財團法人及團體組織等,均可參與投標。投標廠商須提出相關資格文件影本: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
(二)大專院校研究機構需另檢附大專院校同意其所屬研究機構(單位)參與投標證明之公函,或同意參標證明(證明文件上需具大專院校之學校簽署用印
研究機構/單位之自行簽署不具效力
),未檢附者視為不合格標。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附加說明
1.本案為準用最 有利標採購案,資格開標是日結束後,機關另以書面通知合格廠商評選會議之地點、時間等相關事宜。
2.機關辦理現場開標、審標、評選等作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評選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評選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或參加評選,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3.本案招標期間,廠商針對招標文件內容問題,得與承辦單位洽詢(聯絡人:海洋委員會國際發展處楊小姐,電話:07-3381810轉分機261312;秘書室謝先生,電話:07-3381810轉分機26161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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