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海洋委員會秘書室
履約期限
108年12月16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附加說明
1.廠商資格:
國內外合法立案之公司及行號(營業項目為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120造船顧問業、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IG020210研究發展服務業及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法人、學校或團體,均可參與投標。投標廠商須提出相關資格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視為不合格標。
(2)廠商納稅證明:
A.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B.非營利單位則請附最近年度「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或最近年度結算申報書影本或免納稅證明。
C.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D.投標廠商無論為納稅或免納稅者,均須依前開規定提出專門文件,不得以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信用證明充抵,無檢附本項專門之證明文件者,依投標須知第78點以不合格標辦理。
(3)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A.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期前半年以內。
B.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C.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E)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4)公立學校機構得以參與投標證明之公函代替第(1)、(2)、(3)項資格文件。
2.本案為準用最有利標採購案,資格開標是日結束後,機關另以書面通知合格廠商評選會議之地點、時間等相關事宜。
3.機關辦理現場開標、審標、評選等作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評選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評選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或參加評選,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4.本案招標期間,廠商針對招標文件內容問題,得與承辦單位洽詢(聯絡人:海洋委員會科技文教處林先生,電話:07-3381810轉分機261915;秘書室謝先生,電話:07-3381810轉分機26161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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