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11樓之1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院專案研究室(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11樓之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11樓之1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至結案報告等資料提送日期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見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請依序檢附。所附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供參,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依法核准登記或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其他得履行本採購案之法人、機構、團體。
(二)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內容查詢:余采倫07-3382097#263602。
2、倘開標日遇本院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院不另通知。
3、履約期限說明:
(1)第一期款:廠商應於民國112年09月15日以前,以公文提送完成履約工項之說明(海水採樣6件、沈積物採樣2件、樣本萃取純化8件、第三代DNA定序與資料分析8件)以及派駐人員相關文件,包含差勤紀錄、薪資明細表、薪資支付證明、派駐人員繳納法定保險證明,俟機關審核通過後,撥付第1期款(依實際完成項目數量給付)。
(2)第二期款:廠商應於民國112年12月18日前完成所有履約工項除派駐人力外,以公文提送期末報告乙式8份及電子檔1份(日期以機關收文章為準),經機關審核通過後,於民國113年1月3日前以公文提送結案報告(包含派駐人員差勤紀錄、薪資明細表、薪資支付證明、派駐人員繳納法定保險證明)乙式8份及電子檔1份(日期以機關收文章為準),經機關審核通過,並辦理驗收,扣除違約金後覈實再行撥付第2期款(依實際完成項目數量給付)。
(3)廠商於符合前述各期付款條件後提出證明文件,機關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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