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250萬元或後續擴充期間至111年12月30日。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6,5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院第2會議室(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1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秘書室(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11樓)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至契約規定期末報告定稿提交之日止,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包括「測繪業」或「工程技術顧問業」或「地球科學」或「土木工程」或「測量」等相關項目。
2.財團法人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海洋」或「地球科學」或「土木工程」或「測量」相關項目。
3.人民團體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海洋」或「地球科學」或「土木工程」或「測量」相關項目。
4.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關(構),應設有「海洋」或「地球科學」或「土木工程」或「測量」等相關系、所或中心,並應檢具學校或機關(構)出具之同意書。
(二)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內容查詢:陳麗雯07-3382097#263311。
2、倘開標日遇本院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ㄧ時間,本院不另通知。
3、履約期限說明: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交「工作計畫書」及繳交主要工作成員所簽署之保密同意書。
2.廠商應於111年9月10日前,完成「貳、工作項目及內容」所需辦理事項及提交「期末報告」初稿。
3.經本院審查後,廠商應於審查後15日內依意見修改,提交「期末報告」定稿及各項探測資料及分析成果電子檔。
4、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投標廠商若非必要得不必來院參與開標作業,本院於開標後通知投標廠商開標結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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