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國家海洋研究院第2會議室(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1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家海洋研究院秘書室(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11樓)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提送成果報告書之日止履行採購標的,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
1、政府登記合格之學術機構、專業研究機構、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人民團體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或技術性服務之法人,並具備合格證件,非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列為拒絕往來廠商者。
2、操作無人飛行載具系統者應具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發給之遙控無人機操作證。
(二)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1、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如屬公立大專院校者,免附(1)、(2)等二項證件。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履約期限如下:
1.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交工作計畫書。
2.110年12月10日前,提交期初報告。
3.111年5月20日前,提交期中報告。
4.111年11月5日前,提交期末報告初稿,並於審查通過後15日內,依審查意見修改完畢後檢送成果報告書。
二、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於等標期之四分之ㄧ之期限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三、倘截標日、開標日之前一日或當日遇本院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ㄧ時間,本院不另通知。
四、本案聯絡人:
1.陳麗雯,聯絡電話:(07)3382097#263311
2.傅瓊慧,聯絡電話:(07)3382097#26340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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