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案保留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如須增購得以契約細項單價為價金):
(一)項目:報價明細表第1-2項(計算節點伺服器、檔案伺服器)。
(二)內容:後續擴充金額達100萬元為上限或擴充期間至110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11樓國家海洋研究院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11樓國家海洋研究院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75個日天曆(含)內完成,詳如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
1、依法核准登記或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其他得履行本採購案之法人、機構、團體。
(二)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1、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如屬公立大專院校者,免附(1)、(2)等二項證件。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履約期限如下:
1.本案自決標日次日起75個日曆天(含)內,廠商應依需求規範所列規格與內容完成本專案設備交貨、安裝、系統整合、測試後正常運作及教育訓練等所有工作。
2.交貨地點:國家海洋研究院(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11樓),交貨完成,目視檢查後,廠商需協助將採購標的運送至安裝地點。
3.安裝地點:中華電信台中文心IDC機房(台中市文心路一段351號6樓)。
二、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於等標期之四分之ㄧ之期限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三、倘截標日、開標日之前一日或當日遇本院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ㄧ時間,本院不另通知。
四、本案聯絡人:李孟學,聯絡電話:(07)3382097#263312
五、本案含後續擴充(後續擴充金額達100萬元為上限或擴充期間至110年12月31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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