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國家海洋研究院第一會議室(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1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11樓國家海洋研究院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簽約次日起至正式研究報告提送日期止,詳如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印本。公立學校檢附公函即可,其餘皆免附。法人或團體須附現任理事長或負責人之當選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公立學校免附)
1.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繳交申報書影本。
5.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免繳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自簽約次日起至契約規定正式研究報告等資料提送日期止。
1.廠商應於簽約次日起3個日曆天內上網填報政府部門研究計畫基本資料表。
2.廠商應於簽約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以公文提出執行工作報告書1式10份及電子檔PDF1份。
3.廠商應於109年5月28日前以公文提出期中報告書1式10份及電子檔PDF1份。
4.廠商應於109年10月14日前以公文提出期末報告書1式10份及電子檔PDF1份。
5.廠商依機關公文通知日(以機關發文日期為主)起20個日曆天內以公文提出正式研究報告20本、研究報告印刷用電子檔1份。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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