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署保留向得標廠商增購1年之權利,增購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採購金額為42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部分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依投標文件項目形式,分別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或送達機關指定地點
開標地點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96號本署大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96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本署交付刊物內容資料日之次日起5日內完成樣稿(含封面及封底之設計樣稿)製作並將電子樣稿內容校對後,透過雲端交換方式送交本署人事室,以供校稿。
2.廠商應於收到本署校稿意見通知日之次日起3日內完成電子樣稿修正,並將修正後之樣稿,送交紙本樣稿1份送達本署人事室審查上陳,電子樣稿應同步透過雲端交換方式送交本署人事室,以供定稿。
3.廠商應於收到本署定稿通知日之次日起3日內完成採購標的電子書刊檔案製作,並送交樣稿電子檔案1份送達本署人事室審查。若本署審查後仍需做部分修正,廠商應於收到本署修正電子書刊檔案意見通知日之次日起3日內完成電子書刊檔案修正,並將電子書刊光碟(含PDF及上架網頁必要之檔案資料)送達本署人事室;若本署審查後若毋須修正,本署逕將廠商交付之光碟(含PDF及上架網頁必要之檔案資料)上傳至外網專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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