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增購之權利,增購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增購金額以預算金額978萬9,000元為上限,其範圍以本案履約標的內容為原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10/1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96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外國廠商,指未取得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或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投標者,其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如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一)外國廠商採用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投標者,其資格條件同我國廠商。
(二)外國廠商採用未取得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投標者:
1.提出之外文資格文件,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
2.依我國法令規定,屬許可業類者:應於投標時檢附經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並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其餘詳投標須知第18點第1款第1目規定)。
附加說明
1.履約地點:本署東沙指揮部、第十三(澎湖)、第五(雲嘉)、第八(屏東)、第一(宜蘭)第七(高雄)巡防區指揮部(詳系統功能需求書)
2.履約期限:各年度完工履約期限如下:(1)112年度:自本案決標日次日起算180日止。(2)113及114年:自機關通知日次日起算180日止。(3)115至119年:各年度機關通知日次日起至12月31日止。(詳契約第7條及採購規範書、系統功能需求書)
3.本案於公告招標前辦理公開閱覽,期限自112年5月23日至5月29日止,衡酌廠商建議,修訂招標文件(詳修正對照表)
4.本次更正公告(112年7月27日)修正投標須知、採購規範書、系統功能需求書、評選須知等文件(詳第2次公告修正對照表),如廠商對上開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止;至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亦為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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