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於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契約效期屆滿前,以原契約條件及契約單價向得標廠商增購預估需用金額50%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計新臺幣1,305萬元整.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符合同仁勤務需求,提升材質機能,結合裝備攜行便利等,以提升執勤效能及安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96號本署大門口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本國廠商: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
2.外國廠商:公司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中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詳第61點)。
附加說明
1.交貨地點:含本署所屬機關(詳如交貨地點一覽表)
2.履約期限:
(一)契約有效期:自決標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至總訂購數量達預估數量為止,以先到者為準。另當契約可訂購餘額不敷適用機關利用時,亦視同契約有效期已屆滿。訂購機關在本契約有效期屆滿或終止前之訂購均屬有效,立約商應依本契約規定履約。各適用機關訂購期程:自訂約機關通知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截止訂購時間不得順延。
(二)各階段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履約標的確樣期程及規定:
(1)立約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5日內,應與訂約機關就非主料之功能性提議共同研討,並於研討後5日內提交修正設計圖說。
(2)立約商應於訂約機關確認設計圖說後20日內,依企劃書內容及修正設計圖說,製作提交短袖、長袖安檢勤務服及安檢勤務褲之確樣服裝【男、女款各3套,型號由訂約機關指定】交付訂約機關審查。經審查後如有修正需求,得請立約商再予修正一次,立約商應於通知後10日內交付確樣服裝【男、女款各3套,型號由訂約機關指定】。
(3)上述訂約機關審查僅就樣式確認,材質部分仍應以公正第三機構、單位檢驗報告為準。
2.立約商應於確樣服裝後次日起30日內,依製作規格說明書所載檢驗項目及檢驗標準送公正第三機構、單位完成之檢驗報告正本交付機關審查(檢驗所需服裝及費用由立約商負責)。訂約機關得視需要以上款所交付之確樣服裝送驗,檢驗結果與契約規定不符者,該檢驗費用由立約商負擔;與規定相符者,該檢驗費用由訂約機關負擔(確樣服裝由立約商負擔)。
3.立約商應於確樣服裝後次日起30日內,提供型號尺寸表所列各型號套量服8組(各型號均含長袖安檢勤務服上衣、短袖安檢勤務服上衣、安檢勤務褲各1件,分配本署1組、北部分署1組、中部分署1組、南部分署1組、東部分署1組、金馬澎分署1組、艦隊分署1組及教育訓練測考中心1組,餘適用機關及所屬單位就近向獲分配機關洽借)供各機關自行套量。
4.因特殊需求須辦理套量訂製者,立約商應於訂約(適用)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至機關指定之處所辦理套量訂製作業,套量完畢後5日內將套量名冊及尺寸乙份交付訂約(適用)機關。
5.各機關同仁以套量服套量結果,其袖長、褲長有加長之必要者,各機關得於下訂時載明,立約商應配合辦理,並得事先提供相關尺寸供參。
6.交貨期限:
(1)訂約(適用)機關依實際型號、數量辦理下訂作業,各履約期限應自機關辦理下訂作業之次日起算。
(2)各訂單交貨期限依立約商投標時企劃書所訂交貨期限完成交貨。
(3)上述交貨時間以送達訂約(適用)機關時間為準,所需運費由立約商自行負擔。
7.立約商未於上開期限內完成履約者,按逾期天數,依契約第14條延遲履約規定計罰。
8.履約期間內因可歸責立約商之事由致遲延交貨天數逾20日之訂單累計達8張,或逾期違約金總額逾契約價金20%以上者,屬違約情節重大,機關均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其他說明:因修改招標文件之標的材質規格製作最低需求表(詳如 標的材質規格製作最低需求表),故延長等標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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