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訂約機關得於決標日次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屆滿前,保留各品項預估需用金額50 %之後續擴充權利,並得以原契約決標條件辦理,後續擴充總金額計488萬5,5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5/0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履約期限
立約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4日內,提交樣服1套(詳招標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分為P01「海巡便服等4項」及P02「防寒夾克」2項:預估需用金額分別為P01「海巡便服等4項」648萬900元整及P02「防寒夾克」329萬100元整。
二、各項交貨期限:
1.年度現職人員籌補:
(1)由訂約機關調查所屬各機關單位並彙整套量名冊後,統一由訂約機關辦理下訂作業,其履約期限應自下訂作業次日起75日內完成履約交貨,於驗收合格後,依訂約機關指定單位(地點)完成配送及簽收,所需運費由立約商自行負擔。
(2)每張訂單如訂購數量含有套量訂製部分,應再延長交貨期限7日。
2.新進人員籌補:
(1)海巡夾克、長(短)袖海巡便服及海巡便褲(裙)等4項為P01項契約,防寒夾克1項為P02項契約,各適用機關應區分訂單辦理採購下訂作業。
(2)套量方式:由立約商提供套量服供各適用機關自行套量及下訂為原則;如有特殊需求(如女性服裝或套量服不適用等情形)則通知立約商至現場套量,俟套量完畢後將套量名冊乙份交付適用機關辦理下訂作業,各履約期限應自各適用機關辦理下訂作業次日起算。
(3)交貨期限:
A.每張訂單各品項訂購數量合計達500件以上時,立約商應自接獲適用機關辦理下訂作業次日起算75日內完成履約交貨。
B.每張訂單各品項訂購數量合計100件以上未達500件時,立約商應自接獲適用機關辦理下訂作業次日起算50日內完成履約交貨。
C.每張訂單各品項訂購數量合計未達100件時,立約商應自接獲適用機關辦理下訂作業次日起算30日內完成履約交貨。
D.單一訂單訂購數量如含有套量訂製部分,應再延長交貨期限7日。
E.每張訂單各品項合計最低訂購數量為50件以上,最高不得逾2,000件。
(4)上述各品項之交貨時間以送達各適用機關指定地點之時間為準,各適用機關所屬隊之請購需求,適用機關得指定由該隊為交貨地點,除契約另有規定外,一張訂單以同一交貨地點為原則,所需運費由立約商自行負擔。
(5)如各適用機關訂購數量,因其他因素未達最低訂購數量,或逾最高訂購數量之情形者,各適用機關得就相關履約期限與交貨方式,經協調立約商同意後,得以書面掛號信函或傳真訂購方式為之,惟須副知訂約機關辦理契約存量修正事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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