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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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29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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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A.47.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65 -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劉家欽 |
| 聯絡電話 | (02)22399201#266423 |
| 機關地址 |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
| 傳真號碼 | (02)2239928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1/3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8/02/12 10:30 |
| 開標時間 | 108/02/12 11:00 |
| 開標地點 | 1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96號本署大門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97500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8/03/12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一)採現場投標者:逕攜至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96號本署大門開標室;(二)採郵遞投標者:寄至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96號本署後勤組採購科。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內提送計畫書逕送機關審查,請確依規定繕製計畫書,內容如下: (1)安裝計畫及設備規格、型錄。 (2)計畫執行時程管制圖,詳述施工進度。 (3)驗證測試實施規劃,應包含交付設備功能點驗檢驗項目、標準與功能係數及最後驗收時程等。 (4)廠商所提供型錄應註明設備型號,並加蓋公司、負責人章。 2.前開計畫書如需修正,廠商應於接獲本署通知日次日起7日內完成修正,或載明無法修正理由書面說明送本署情報組,逾期依計畫書遲延履約計罰。計畫書修正次數以3次為限,逾修正次數,本署得解除契約。 3.廠商應於計畫書核定次日起算180日內將履約標的送達機關指定地點(如第二十條所列交貨地點一覽表)完成安裝。 4.廠商須於決標日次日起算90日內,提交該年度教育訓練實施計畫書送機關審查,並於標的安裝完成後30日內至建置單位實施相關教育訓練(東、南沙地區需於60日內訓練完成)。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2/12 10: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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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