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同於案內標的,增購期限自108年1月1日起3年內,金額以160萬9,000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
2、外國廠商所提出之外文資格文件,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應提出之資格文件,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附加說明
履約期間:自決標次日或108年1月1日起(以日期較後者起算)至110年12月31日止。
駐點維護:
1.廠商應自決標次日或108年1月1日起(以日期較後者起算)起配合本署上班時間,派駐1名具備網站維運經驗人員至本署履行駐點維護服務,除受理使用單位報修、功能設定及技術研討諮詢之服務窗口外,並執行系統偵錯、故障維修、功能設定、效能調校等事項,相關規範要求詳如需求規格書第貳、一、駐點維護。
2.假日(含正常日下班後)不實施駐點,全球資訊網如無法正常提供服務(非硬體設備造成),廠商應於接獲本署通知(公函、電話或傳真)起2小時內到場,到場後2小時內修復。
3.每月駐點維護紀錄應於次月5日前(每年末季於次月3日前),以書面檢附經本署使用單位簽署確認之每日維護工作記錄表等文件送交本署辦理審查。
定期保養: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20日內交付保養實施計畫書(含伺服器、資料庫等定期保養檢測項目及方(含檢測紀錄表)),經本署審查同意後,始可實施保養作業。
每季至少實施1次定期保養(保養當季不足3個月部分仍應實施1次)及相關系統程式備份為原則,且與前次保養期程至少間隔45日以上,並應於當季末月25日前完成;相關規範要求詳如需求規格書第貳、二、定期保養。
定期保養實施前15日應將保養期程及人員名冊函送本署審查,俾便本署配合實施,本署得視任務狀況於既定行程3日前,與廠商協調異動保養期程;如期程更換係屬本署主動協調或因天候(災)因素必須異動者,廠商應於保養紀錄單上敘明原因,並雙方簽署確認。
廠商完成各項保養後,應於每季次月5日前(每年末季於次月3日前),以書面檢附經本署使用單位簽認之相關文件送交本署。
第一階段功能調整:
1.廠商應於接獲機關書面通知次日起算150日內完成下列事項,相關規範要求詳如需求規格書第貳、三、第一階段功能調整:
(1)30日內完成需求訪談作業。
(2)60日內繳交開發作業計畫書。
(3)90日內交付驗測計畫書。
(4)150日內完成第一階段功能調整及履約確認作業。
2.廠商於完成後10日內,以書面檢附經本署簽署確認之相關文件及光碟1份(完成後系統原始碼電子檔),提送本署辦理驗收審查作業。
3.第一階段功能調整驗收後,納入維護項目至110年12月31日止,廠商不因此減少(省)本案契約履約責任。
第二階段功能調整:
1.廠商應於接獲機關書面通知次日起算150日內完成下列事項,相關規範要求詳如需求規格書第貳、四、第二階段功能調整:
(1)30日內完成需求訪談作業。
(2)60日內繳交開發作業計畫書。
(3)90日內交付驗測計畫書。
(4)150日內取得網站無障礙規範2.0版檢測等級AA(含)以上認證標章及完成履約確認作業。
2. 廠商於完成後10日內,以書面檢附經本署簽署確認之相關文件及光碟1份(完成後系統原始碼電子檔),提送本署辦理驗收審查作業。
3. 第二階段功能調整驗收後,納入維護項目至110年12月31日止,廠商不因此減少(省)本案契約履約責任。
*本案開放廠商檢視系統相關文件,聯絡人:通電資訊組資訊系統科陳彥菁助理程式設計師,(02)22399201轉266544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