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GA108017 已決標公告

108~109年度有線及衛星電視之視聽著作公開播送服務案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決標日:108/01/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原始公告未揭露得標廠商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389,280
原始預算
$ 6,683,040
底價金額
$ 6,682,550
決標折數
95.6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機關代碼 A.47.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53 - 廣播及有線電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美蓉
聯絡電話 (02)22399201#266425
機關代碼 A.47.1
單位名稱 後勤組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聯絡人 陳美蓉
聯絡電話 (02)22399201#266425
傳真號碼 (02)2239928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署得於決標日次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屆滿前,辦理後續擴充,增購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並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增加收視點並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1/03 09:30
開標時間 108/01/03 10:30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3萬4,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3/0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 2.政府主管機關核發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許可證。如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且投標廠商應於簽約時,檢送分包契約備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1.立約商應於108年1月1日(如無法於108年1月1日以前決標時,以決標次日起計算)至109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各訂約(適用)機關如欲停租,應於所定停租之日前30日以書面通知立約商。 2.立約商於履約期限內,應依契約第2條第4款第3目之標的內容提供用戶收視,非經各訂約(適用)機關同意,不得任意更改或縮減頻道,若未依契約規定,每一頻道扣減當月結算總額1%,扣減額度以當月該收視點之價金為上限。 3.立約商應依所提供之節目表播放節目,並維持頻道節目內容及訊號完整性。但因公共利益或突發事件經各訂約(適用)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更換、調整或停止播送頻道時,應於前5日以書面或連續5日於頻道中以播送之方式(指連續5日於頻道總表及該頻道播出時間內播送)通知各訂約(適用)機關。 4.各訂約(適用)機關應於每月依據契約完成履約之項目及數量核對,核對結果應符合契約規定始完成履約,並由各訂約(適用)機關確認後列入紀錄。 5.有線(衛星)電視設備若於契約期限內發生無法收視或收視不良狀況,均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維修通知說明如下: (1)臺灣地區:立約商應於接獲各訂約(適用)機關通知時(叫修通知單如附件3),應於24小時內派員到達至維護標的處,並於到達後12小時內完成修復,如立約商未於24小時內到達或未於到達後12小時內修復,依契約規定計罰。 (2)外離島地區:立約商應於接獲各訂約(適用)機關通知時(叫修通知單如附件3)起168小時內到達並於到達後84小時內完成修復,如立約商未於168小時內到達或未於到達後84小時內修復,依契約規定計罰,另如需搭乘運補船,應搭乘最近一班前往,配合搭乘各訂約(適用)機關運補船,立約商須另行分攤運費 二.如對採購規格及設置場地有疑問,得洽本署秘書室賴小姐詢問 分機26662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03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47.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美蓉
聯絡電話
(02)22399201#266425
機關代碼
A.47.1
單位名稱
後勤組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聯絡人
陳美蓉
聯絡電話
(02)22399201#266425
傳真號碼
(02)2239928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署得於決標日次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屆滿前,辦理後續擴充,增購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並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增加收視點並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1/03 09:30
開標時間
108/01/03 10:30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3萬4,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3/0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 2.政府主管機關核發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許可證。如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且投標廠商應於簽約時,檢送分包契約備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1.立約商應於108年1月1日(如無法於108年1月1日以前決標時,以決標次日起計算)至109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各訂約(適用)機關如欲停租,應於所定停租之日前30日以書面通知立約商。 2.立約商於履約期限內,應依契約第2條第4款第3目之標的內容提供用戶收視,非經各訂約(適用)機關同意,不得任意更改或縮減頻道,若未依契約規定,每一頻道扣減當月結算總額1%,扣減額度以當月該收視點之價金為上限。 3.立約商應依所提供之節目表播放節目,並維持頻道節目內容及訊號完整性。但因公共利益或突發事件經各訂約(適用)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更換、調整或停止播送頻道時,應於前5日以書面或連續5日於頻道中以播送之方式(指連續5日於頻道總表及該頻道播出時間內播送)通知各訂約(適用)機關。 4.各訂約(適用)機關應於每月依據契約完成履約之項目及數量核對,核對結果應符合契約規定始完成履約,並由各訂約(適用)機關確認後列入紀錄。 5.有線(衛星)電視設備若於契約期限內發生無法收視或收視不良狀況,均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維修通知說明如下: (1)臺灣地區:立約商應於接獲各訂約(適用)機關通知時(叫修通知單如附件3),應於24小時內派員到達至維護標的處,並於到達後12小時內完成修復,如立約商未於24小時內到達或未於到達後12小時內修復,依契約規定計罰。 (2)外離島地區:立約商應於接獲各訂約(適用)機關通知時(叫修通知單如附件3)起168小時內到達並於到達後84小時內完成修復,如立約商未於168小時內到達或未於到達後84小時內修復,依契約規定計罰,另如需搭乘運補船,應搭乘最近一班前往,配合搭乘各訂約(適用)機關運補船,立約商須另行分攤運費 二.如對採購規格及設置場地有疑問,得洽本署秘書室賴小姐詢問 分機26662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0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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