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建築師事務所:
(一)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二)最近一期所得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或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稽徵機關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代之。
(三)建築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一)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二)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繳營業稅或免課稅之廠商亦可檢附免稅之規定或證明文件或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稽徵機關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代之。)。
(三)工程技術顧問業同業公會有效期會員證明。
三、專業技師事務所:
(一)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二)最近一期所得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或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稽徵機關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代之。
(三)技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規劃及基本設計部分: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完成提送基本設計圖說及施工預算書一式3份,並依甲方通知日期及地點實施提報(簡報方式)。
二、細部設計部分:
(一)完成細部設計作業,並將設計相關圖說(如建築平面及立面圖、剖面圖、施工詳圖及必要之相關管線配合拆遷之遷移位置圖等)、工程預算書(包含預算明細表、單價分析表及工程數量計算書等)及施工規範等提送甲方:基本設計作業審查核定次日起20日內完成,並依甲方通知日期及地點實施提報(簡報方式)。
(二)乙方依細部設計審查意見修正核定次日起5日內完成,將施工圖說全套及有關圖說文件、工程預算書及施工說明書等提送甲方。
三、監造計畫:乙方應依工程會所訂工程規模撰寫監造計畫及審查後續施工廠商所送施工及品質計畫。乙方應於甲方核定設計圖說之次日起10日內(以甲方發文日為準),提送監造計畫1式1份供審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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