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
|---|---|
| 機關代碼 | A.47.1.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蔡宜恬 |
| 聯絡電話 | (02)22390026#363624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之2號 |
| 傳真號碼 | (02)2230130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是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2/1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3/09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3/10 14:30 |
| 開標地點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開標室(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2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基於履約管理等事項執行考量,以維本分署權益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收發室(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之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115年11月15日前完成核心平臺應用、API服務模組開發及硬體設備交附並建立三大電信業者(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及中華電信)介接功能及交付相關文件等履約事項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
| 附加說明 | 一、本採購採履約期限: (一)系統開發建置: 1.廠商應於115年11月15日前完成核心平臺應用、API服務模組開發及硬體設備交附並建立三大電信業者(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及中華電信)介接功能及交付相關文件等履約事項,並完成第三方安全性檢測,廠商並應依本分署審查通過之專案工作計畫書所載期限執行。 2.各項系統功能建置及完成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及中華電信介接功能後,廠商應出具系統「弱點掃描報告書」及「源碼檢測報告書」,並經本分署審查通過後,作為「資訊安全」項目之履約標的。 3.教育訓練:廠商於完成本條(一)、1.所列工作項目後,應同時完成辦理4場次教育訓練,作為「教育訓練」項目之履約標的,另教育訓練需求詳需求說明書参、四。 4.廠商應於各期履約完成後,以書面檢附經本分署簽署確認之履約紀錄等文件,提送本分署辦理審查作業。 (二)系統保固(116至119年度): 於系統建置保固期間,廠商應針對115年完成建置之系統,保固應用系統、軟體及硬體設備至119年12月31日止,保固需求詳需求說明書參、五。 二、投標廠商若對廠商的資格或標的有疑義,聯絡資訊如下 (一)聯絡人:賀宙才視察。 (二)聯絡電話:02-22390026轉363405。 (三)聯絡時間:上班日期間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 三、廠商資格摘要 (一)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 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廠商納稅之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員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具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5分之2,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情形證明。 四、其他 (一)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二)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3/09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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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