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海巡署大門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8/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偵防分署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機關以書面或傳真(電話紀錄或通知單)方式通知廠商副知監造單位次日起3個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個日曆天內竣工。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丙等以上)、工程承攬手冊、公會會員證(當年度)等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廠商可列印由主管機關網站查詢之登記資料作為證明文件。
2.履約地點縣市或毗鄰履約地點縣市之土木包工業之登記證明文件。
二、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繳稅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2.等標期間開放廠商現地勘查時間,每日時間為0830時迄至1700時止(聯絡人:曾權榮先生、電話:02-22390026#363623)。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應於民國108年6月26日下午17時整前,以書面寄(送)達11698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秘書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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