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分署若辦理民國112年度各級艦船艇船體險、第三人責任險(P&I)暨庫房火險案如未能及時決標(如流標、廢標或其他原因等),以致本分署艦船艇保險無法銜接,或如遇新造艦艇交船日提前致保險日數超出本案規劃、111年度新造艦船艇交船(非本案規劃提前交船者)及其他單位移撥艦船艇等情形,得視情況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1,5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本分署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投保金額龐大,為確保廠商能確實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本分署收發室)
其他:履約期限
111年1月30日至112年1月29日(詳附加說明)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證明使用,投標廠商請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並得以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內容應具有經濟部編定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H501021(財產保險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一)現有艦艇保單: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30個日曆天內完成保單製作及交付。
(二)新造艦艇保單:接獲通知翌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保單製作及交付。
(三)保險期間:自111年1月30日零時起至112年1月29日24時止,共計365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