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證明使用,投標廠商得以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2、屬許可業務者,應另檢附文件如下(如營造業法規定之承攬手冊等):承攬工程手冊
A、內容應包括營造業登記證書字號、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及評鑑事項。未附前揭內容者,或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承攬工程手冊所載之「評鑑事項」內容為空白者,仍須檢附。
(二)許可登記證明文件: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當年度)。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得標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日內竣工。
各種保證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
(一)以現金繳納處所:本分署秘書室出納(地址: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1段63巷20號)。
(二)金融機構帳號:金融機構帳號:中央銀行國庫局 (0000022);戶名(受款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帳號:24671002129022);如採用匯款,請檢附匯款收據或相關證明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三)押標金支票抬頭請以「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開立;除現金外,廠商得將其押標金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110年8月20日變更投標標價清單,工程標單分頁第八項原「水電工程移位復原」變更為「既有不銹鋼防撞柱拆除地坪復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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