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分署開標室(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9/1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翌日起7日內及機關書面通知翌日起120天完成履約事項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以下2項資格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請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並得以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內容應有經濟部編定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08021(西藥批發業)、F208021(西藥零售業)其中1項及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其中1項。
(二)許可登記證明文件:經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7日內出具相關資料予本分署審核,並應於機關書面通知翌日起12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地點或經契約雙方約定之處完成交貨(詳契約)。
二、有關規範內容,請洽本分署巡防科施先生,聯絡電話:02-28053990分機362220。
三、有關押標金繳納規定,請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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