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09112 已決標公告

恆春海巡隊營舍新建工程委託監造及環境監測技術服務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昕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0,300,000
原始預算
$ 30,449,348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5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機關代碼 A.47.1.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鄭尹婷
聯絡電話 (02)28053990#362420
機關代碼 A.47.1.7
單位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機關地址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聯絡人 鄭尹婷
聯絡電話 (02)28053990#362420
傳真號碼 (02)2805265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5/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6/16 17:00
開標時間 109/06/17 10:00
開標地點 本分署開標室(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完成本契約相關約定事項日約至113年12月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案允許廠商單獨投標,或以「異業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投標,異業共同投標家數不得超過2家;本案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 (一)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尚在有效期限之開業證書(影本)。 (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應檢附其設立登記或營業證明(得以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其營業項目代碼應包含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其營業項目需包括環境工程技術服務類別。 2.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三)外國廠商: 1.外國廠商為建築師事務所者,應出具本國建築師事務所得於該國執業之證明文件。 2.外國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應檢具依該國法律設立登記得從事工程技術服務專業或顧問業之法人或機構登記證明或類似文件證明。 (四)採共同投標型態投標者,應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應載明代表廠商。 二、廠商信用證明 以下證明文件至少需檢附其中之一: 1.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2.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3.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可為廠商信用證明得檢附資料。 4.外國廠商出具上開文件應檢附經該國公證且由我國授權機構認證之中文譯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壹、廠商資格 一、本案允許廠商單獨投標,或以「異業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投標,異業共同投標家數不得超過2家;本案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 (一)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尚在有效期限之開業證書(影本)。 (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應檢附其設立登記或營業證明(得以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其營業項目代碼應包含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其營業項目需包括環境工程技術服務類別。 2.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三)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 1.外國廠商為建築師事務所者,應出具本國建築師事務所得於該國執業之證明文件。 2.外國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應檢具依該國法律設立登記得從事工程技術服務專業或顧問業之法人或機構登記證明或類似文件證明。 3.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文件代之,並附經我國駐外機構、駐外代表館處認證或於我國辦理由我國政府機構或公證機構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四)採共同投標型態投標者,應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應載明代表廠商。 二、廠商信用證明 以下證明文件至少需檢附其中之一: 1.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5)投標廠商屬「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團體」時,應以查詢負責人個人戶之方式辦理。 2.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3.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可為廠商信用證明得檢附資料。 4.外國廠商出具上開文件應檢附經該國公證且由我國授權機構認證之中文譯本(以正本為原則,提出影本者,則於廠商得標後7日內提出正本供機關查驗)。 貳、本案提供現場勘查:請於等標期間上午10點至下午5點,電洽08-8866152 分機214111 陳先生。 參、本案需求內容,請電洽02-28053990分機362411李技士。 肆、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標價清單(總表及詳細價目表)、投標須知切結書1、投標須知切結書2(受聘於顧問公司執業技師者應填妥)、評選文件(服務建議書)1式15份、共同投標協議書(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者適用),連同資格文件(廠商資格文件、廠商信用證明、代理商資格【適用外國廠商】< 須符合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六十八點規定>)、規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外封套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47.1.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鄭尹婷
聯絡電話
(02)28053990#362420
機關代碼
A.47.1.7
單位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機關地址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聯絡人
鄭尹婷
聯絡電話
(02)28053990#362420
傳真號碼
(02)2805265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5/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6/16 17:00
開標時間
109/06/17 10:00
開標地點
本分署開標室(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完成本契約相關約定事項日約至113年12月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案允許廠商單獨投標,或以「異業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投標,異業共同投標家數不得超過2家;本案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 (一)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尚在有效期限之開業證書(影本)。 (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應檢附其設立登記或營業證明(得以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其營業項目代碼應包含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其營業項目需包括環境工程技術服務類別。 2.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三)外國廠商: 1.外國廠商為建築師事務所者,應出具本國建築師事務所得於該國執業之證明文件。 2.外國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應檢具依該國法律設立登記得從事工程技術服務專業或顧問業之法人或機構登記證明或類似文件證明。 (四)採共同投標型態投標者,應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應載明代表廠商。 二、廠商信用證明 以下證明文件至少需檢附其中之一: 1.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2.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3.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可為廠商信用證明得檢附資料。 4.外國廠商出具上開文件應檢附經該國公證且由我國授權機構認證之中文譯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壹、廠商資格 一、本案允許廠商單獨投標,或以「異業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投標,異業共同投標家數不得超過2家;本案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 (一)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尚在有效期限之開業證書(影本)。 (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應檢附其設立登記或營業證明(得以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其營業項目代碼應包含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其營業項目需包括環境工程技術服務類別。 2.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三)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 1.外國廠商為建築師事務所者,應出具本國建築師事務所得於該國執業之證明文件。 2.外國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應檢具依該國法律設立登記得從事工程技術服務專業或顧問業之法人或機構登記證明或類似文件證明。 3.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文件代之,並附經我國駐外機構、駐外代表館處認證或於我國辦理由我國政府機構或公證機構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四)採共同投標型態投標者,應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應載明代表廠商。 二、廠商信用證明 以下證明文件至少需檢附其中之一: 1.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5)投標廠商屬「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團體」時,應以查詢負責人個人戶之方式辦理。 2.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3.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可為廠商信用證明得檢附資料。 4.外國廠商出具上開文件應檢附經該國公證且由我國授權機構認證之中文譯本(以正本為原則,提出影本者,則於廠商得標後7日內提出正本供機關查驗)。 貳、本案提供現場勘查:請於等標期間上午10點至下午5點,電洽08-8866152 分機214111 陳先生。 參、本案需求內容,請電洽02-28053990分機362411李技士。 肆、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標價清單(總表及詳細價目表)、投標須知切結書1、投標須知切結書2(受聘於顧問公司執業技師者應填妥)、評選文件(服務建議書)1式15份、共同投標協議書(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者適用),連同資格文件(廠商資格文件、廠商信用證明、代理商資格【適用外國廠商】< 須符合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六十八點規定>)、規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外封套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16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57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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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990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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