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08114 已決標公告

第十五(台東)海巡隊廳舍結構補強工程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巍宏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62,000
原始預算
$ 498,890
底價金額
$ 462,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機關代碼 A.47.1.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鄭尹婷
聯絡電話 (02)28053990#362420
機關代碼 A.47.1.7
單位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機關地址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聯絡人 鄭尹婷
聯絡電話 (02)28053990#362420
傳真號碼 (02)2805265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7/29 17:00
開標時間 108/07/30 14:00
開標地點 本分署開標室(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東縣台東市(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至工程驗收完成。(請查看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設立登記證明: (1)技師事務所、聯合技師事務所或技術顧問公司,其設立、登記、開業或執業證明(得以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其執(開)業項目需符合土木、建築或結構工程類別。 (2)如受聘於顧問公司執業技師,除依切結書2填繕後於投標時檢附外,另應檢附技師執業證明,其執業類別需符合土木、建築或結構工程。 2.技師公會會員證。(與上述執業類別有關之技師公會)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評選招標規範,製作及填妥評選文件(服務建議書)1式10份、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1、切結書2(受聘於顧問公司執業技師應填妥),連同資格文件、規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須符合廠商資格規定>、技師公會會員證< 須符合廠商資格規定>)投標。 二、本案履約期限概述如下(詳請查看工作說明書) (一)設計階段 1.工作執行計畫書:廠商應於決標日翌日起10個日曆天內提出工作執行計劃書一式3份併同電子檔送本分署核定。 2.基本設計工作成果及臨時住所計畫:廠商應於決標日翌日起20個日曆天內提送供本分署審查,審查方式不限定書面審查或召集會議審查,得標廠商均應配合辦理並配合機關派員出席。基本設計工作成果及臨時住所計畫(成果可合併)之提送為一式3份,並將核定成果相關電子檔(燒錄成光碟2份,包含原始Word或DWG格式,另轉成PDF格式)送交本分署。 3.細部設計工作及臨時住所計畫成果(應合併成一冊):廠商應於接獲本分署審定後通知日翌日起,於25個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工作成果供本分署審查,審查方式不限定書面審查或召集會議審查,得標廠商均應配合辦理並配合機關派員出席。細部設計工作及調節營區規劃成(初稿)之提送為一式3份,並將核定成果相關電子檔(燒錄成光碟2份,包含原始Word或DWG格式,另轉成PDF格式)送交本分署。 4.協助本分署發包資料:廠商應於接獲本分署各自審定細部設計成果後通知日翌日起,於7個日曆天內提送工程發包資料,含契約、設計圖、預算書、空白標單、施工說明書、施工規範等資料,供本分署審查發包使用,並協助招商事宜。 (二)監造階段 1.廠商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與「監造計畫製作綱要」提報「監造計畫」予本分署,並經本分署核定後,依該計畫內容確實執行。 2.本案之監造作業自本工程之施工開工日起算,至工程驗收完成日為止,期間應依核定之監造計畫執行,並應配合本分署之定期與不定期考核工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47.1.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鄭尹婷
聯絡電話
(02)28053990#362420
機關代碼
A.47.1.7
單位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機關地址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聯絡人
鄭尹婷
聯絡電話
(02)28053990#362420
傳真號碼
(02)2805265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7/29 17:00
開標時間
108/07/30 14:00
開標地點
本分署開標室(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東縣台東市(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至工程驗收完成。(請查看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設立登記證明: (1)技師事務所、聯合技師事務所或技術顧問公司,其設立、登記、開業或執業證明(得以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其執(開)業項目需符合土木、建築或結構工程類別。 (2)如受聘於顧問公司執業技師,除依切結書2填繕後於投標時檢附外,另應檢附技師執業證明,其執業類別需符合土木、建築或結構工程。 2.技師公會會員證。(與上述執業類別有關之技師公會)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評選招標規範,製作及填妥評選文件(服務建議書)1式10份、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1、切結書2(受聘於顧問公司執業技師應填妥),連同資格文件、規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須符合廠商資格規定>、技師公會會員證< 須符合廠商資格規定>)投標。 二、本案履約期限概述如下(詳請查看工作說明書) (一)設計階段 1.工作執行計畫書:廠商應於決標日翌日起10個日曆天內提出工作執行計劃書一式3份併同電子檔送本分署核定。 2.基本設計工作成果及臨時住所計畫:廠商應於決標日翌日起20個日曆天內提送供本分署審查,審查方式不限定書面審查或召集會議審查,得標廠商均應配合辦理並配合機關派員出席。基本設計工作成果及臨時住所計畫(成果可合併)之提送為一式3份,並將核定成果相關電子檔(燒錄成光碟2份,包含原始Word或DWG格式,另轉成PDF格式)送交本分署。 3.細部設計工作及臨時住所計畫成果(應合併成一冊):廠商應於接獲本分署審定後通知日翌日起,於25個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工作成果供本分署審查,審查方式不限定書面審查或召集會議審查,得標廠商均應配合辦理並配合機關派員出席。細部設計工作及調節營區規劃成(初稿)之提送為一式3份,並將核定成果相關電子檔(燒錄成光碟2份,包含原始Word或DWG格式,另轉成PDF格式)送交本分署。 4.協助本分署發包資料:廠商應於接獲本分署各自審定細部設計成果後通知日翌日起,於7個日曆天內提送工程發包資料,含契約、設計圖、預算書、空白標單、施工說明書、施工規範等資料,供本分署審查發包使用,並協助招商事宜。 (二)監造階段 1.廠商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與「監造計畫製作綱要」提報「監造計畫」予本分署,並經本分署核定後,依該計畫內容確實執行。 2.本案之監造作業自本工程之施工開工日起算,至工程驗收完成日為止,期間應依核定之監造計畫執行,並應配合本分署之定期與不定期考核工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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