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秀峰街129號後勤科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2/2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秀峰街129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需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獲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以下擇一即可)
1.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須具有我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服務業認可證
(四)投標廠商曾辦理與招標標的類似之供應或承做之文件(驗收結算證明書或契約決標紀錄等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X光機20台(基隆商港安檢所10台、台中商港安檢所1台、馬公商港安檢所1台、尖山安檢所1台及高雄商港安檢所7台)。
二、金屬感應門18具(基隆商港安檢所6具、台中商港安檢所1具、馬公商港安檢所1具、尖山安檢所1具、水頭商港安檢所3具、高雄商港安檢所6具)。
三、第一批(基隆、台中、水頭、馬公及尖山)應於109年5月1日起至8月16日止
四、第二批(高雄):經機關發文通知次日起30日內完成。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