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東部分署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12/0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興安路2段54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之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定證明文件影本:廠商應檢附由政府機構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訂約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另「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不得再做為證明文件,若投標廠商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將視為無效證件。
(二)依法設立之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
附加說明
1.履約地點:花蓮縣壽豐鄉鹽寮村9鄰大橋36號。
2.履約期限:
(1)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將施工順序及預定進度表、工地負責人姓名及學經歷、安全衛生人員名單、品管人員登錄表、建築物工程告示牌格式、整體施工品質與安衛計畫等項,報請監造單位審查,公文副本一併送交機關,未依上述規定期限完成,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每日以2,000元計罰逾期違約金。廠商本項資料如有經監造單位審退2次以上,仍未依審查意見完成改正情形影響開工時程,除不可歸責廠商原因外,機關得函文起算工期。
(2)工程之施工:機關核定前述資料後,以書面方式通知廠商,工期自書面通知之次日起3日內開工,並於55日曆天竣工。
3.本採購案可採電子投標、通信投標(以掛號郵遞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台東市興安路2段546號,以本分署收發室簽收時間為憑,逾時無效)或專人送達投入本分署設置投標箱內。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