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同一服務事項依不同條件辦理多次者、因故必須變更部分委託服務內容等,計 50 萬元整,保留增購權利之期限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南部分署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1/1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52高雄市茄萣區崎漏里正遠路1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指定之日起算15日曆天內提送供甲方審查,如契約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建築師事務所:
1、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2、最近一期所得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或上
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稽徵機關核發之無欠
稅證明文件代之。
3、建築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
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
相關文件代之。)(繳營業稅或免課稅之廠商亦可檢附免稅之
規定或證明文件或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稽
徵機關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代之。)。
3.工程技術顧問業同業公會有效期會員證明。
(三)專業技師事務所:
1、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2、最近一期所得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或
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稽徵機關核發之無
欠稅證明文件代之。
3、技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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