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案擴充金額為21萬3,120元整為上限,擴充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機關第二會議室(臺中市清水區中社路9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6臺中市清水區中社里中社路9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及許可項目證明文件:許可類別應包含「飲用水檢測類」、檢驗化合物名稱應包含「大腸桿菌群」、「硝酸鹽氮」、「砷」,其有效期限應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所訂規範。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說明一:
履約期限
1.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另有載明外,係以日曆天計算,所有日數均應計入。
說明二:
1.本採購:
(一)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二)決標方式為: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
2.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案擴充金額為21萬3,120元整為上限,擴充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3.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經費變動情形與廠商協議後進行契約變更,並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說明三:
履約標的:
(一)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
1.本採購案檢驗預估數量共計101台,每3個月檢驗1次,履約期限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依實際需求修正)
2.檢驗項目及方法:
(1)檢驗大腸桿菌群項目,預估101台共計檢驗404次。
(2)以非自來水為水源者增加檢驗硝酸鹽氮及砷等2項,預估5台共計各檢驗20次。
3.採行之檢測方法需經行政院環保署許可,單一檢驗項目具有多種檢驗方法時,由廠商自行擇定其中1種方法檢驗。
4.採樣地點:
(1)檢測大腸桿菌群:於飲水機出水口採樣。
(2)檢測硝酸鹽氮及砷:於水源處採樣。
(3)含括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及嘉義縣轄區單位,採樣時應有機關所屬單位人員會同前往並簽證,聯絡窗口詳如清單(附件一)。
(4)實際採樣地點及數量如有異動,廠商應依機關聯絡窗口單位代表指定配合辦理,預估採樣地點及數量詳如明細表(附件二)。
5.採樣及檢驗報告送達時間:
(1)廠商應於111年2、5、8及11月份各採樣1次,並於採樣日之次日起算20日內,以書面製作檢驗報告2份送達各聯絡窗口清單所列單位,並於次月15日前彙整當次檢驗報告總本2份送達機關驗收。
(2)經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辦理水質檢驗不合格機台複檢時,廠商應於收至書面通知次日起算10日內完成採樣工作、20日內將檢驗報告2份送達聯絡窗口清單所列單位,30日內(如為分批通知則以機關最末次書面通知日起算)彙整檢驗報告總本2份送達機關審核,複驗費用依契約各檢驗項目單價計算,除最末次作業外,餘均併入下批次核算付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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