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一段45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一段45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一段45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需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於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其他:須檢附執業之結構或土木技師執照。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係指乙方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
(一)設計部分:
1.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分段完成下一子目所訂之工作項目。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1)設計報告部分:應由結構或土木技師簽證設計相關書圖符合建築物耐震規範。
A.彭佳嶼營區辦公房屋:於決標後30日曆天內提送相關書圖1式7份至甲方審查。
B.小香蘭營區辦公房屋:於決標後30日曆天內提送相關書圖1式7份至甲方審查。
C.龍洞營區辦公房屋1:於決標後30日曆天內提送相關書圖1式7份至甲方審查。
D.鼻頭廳舍辦公房屋:於決標後45日曆天內提送相關書圖1式7份至甲方審查。
E.鼻頭安檢所:於決標後45日曆天內提送相關書圖1式7份至甲方審查。
F.水湳洞安檢所:於決標後45日內提送相關書圖1式7份至甲方審查。
G.下罟子安檢所:於決標後60日內提送相關書圖1式7份至甲方審查。
H.六塊厝營區辦公房屋1:於決標後60日內提送相關書圖1式7份至甲方審查。
I.六塊厝營區辦公房屋2:於決標後60日內提送相關書圖1式7份至甲方審查。
J.外湖營區辦公房屋:於決標後75日內提送相關書圖1式7份至甲方審查。
K.南港里安檢所:於決標後75日內提送相關書圖1式7份至甲方審查。
(2)設計履約各階段經甲方審查如有修改事項,乙方應於甲方規定時間內修正完成。
(3)監造服務部分:
A.第二條附件1之監造應辦理事項,各工程由甲方分別書面通知各項履約標的開始日或工程決標日起,至本契約該項工程驗收合格止。
B.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或工程決標日起5日內,提送監造計畫書。
C.另有關審查施工廠商送審相關書圖資料部分,須於7日內將審查結果通知甲方。
(二)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三)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二、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三、本案履約地點分別有基隆、新北、新竹等地區。
四、餘詳全份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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