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dc110026 已決標公告

「中興新村地方創生青年創業孵化基地」建置計畫委外服務案

國家發展委員會 決標日:110/11/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7,500,000
原始預算
$ 30,000,000
底價金額
$ 27,5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
機關代碼 A.4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闕甫伋
聯絡電話 (02)23165300#1735
機關代碼 A.41
單位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
聯絡人 闕甫伋
聯絡電話 (02)23165300#1735
傳真號碼 (049)232453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決標日起2年內與得標廠商後續擴充新臺幣240萬元之權利,增購之項目及內容以本案公告之需求說明書內容範圍為原則,本會保留增減部分工作項目之權利。 (二)本會得視當年度工作執行及預算核定情形,通知得標廠商於1個月內提出增購項目計畫書,俟本會核定並於議價後簽訂委辦契約;如得標廠商拒絕或未提送計畫書,或計畫書經本會審查不合格者,重新辦理招標。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9/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0/05 17:00
開標時間 110/10/06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B138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B1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5個月止,其餘詳需求說明書、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1.政府合法登記或立案(或許可設立)之公司、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公立學術研究機關(構)、個人執業事務所或聯合執業事務所。 2.建築師事務所、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之一。 (二)投標廠商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A、資格文件:(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或分包廠商之資格證明文件應分別出具)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 B、投標文件及其他規定: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或分包廠商應分別出具(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2.服務建議書一式12本,份數不足者仍為合格標,完全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3.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1份(單獨投標廠商或分包者無須檢附)。 (三)其餘請見附加說明欄及本案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允許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至少一成員資格應符合投標須知(四十八)點(一)2.所定業別之一。 2.廠商亦得單獨投標,其資格應符合投標須知(四十八)點(一)1.及2.所定之投標廠商資格,或將本案之建築物整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之廠商資格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之,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分包廠商。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應以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者代替,並須經本機關同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發展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
機關代碼 A.4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闕甫伋
聯絡電話
(02)23165300#1735
機關代碼
A.41
單位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
聯絡人
闕甫伋
聯絡電話
(02)23165300#1735
傳真號碼
(049)2324532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決標日起2年內與得標廠商後續擴充新臺幣240萬元之權利,增購之項目及內容以本案公告之需求說明書內容範圍為原則,本會保留增減部分工作項目之權利。 (二)本會得視當年度工作執行及預算核定情形,通知得標廠商於1個月內提出增購項目計畫書,俟本會核定並於議價後簽訂委辦契約;如得標廠商拒絕或未提送計畫書,或計畫書經本會審查不合格者,重新辦理招標。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9/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0/05 17:00
開標時間
110/10/06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B138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B1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5個月止,其餘詳需求說明書、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1.政府合法登記或立案(或許可設立)之公司、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公立學術研究機關(構)、個人執業事務所或聯合執業事務所。 2.建築師事務所、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之一。 (二)投標廠商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A、資格文件:(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或分包廠商之資格證明文件應分別出具)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 B、投標文件及其他規定: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或分包廠商應分別出具(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2.服務建議書一式12本,份數不足者仍為合格標,完全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3.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1份(單獨投標廠商或分包者無須檢附)。 (三)其餘請見附加說明欄及本案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允許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至少一成員資格應符合投標須知(四十八)點(一)2.所定業別之一。 2.廠商亦得單獨投標,其資格應符合投標須知(四十八)點(一)1.及2.所定之投標廠商資格,或將本案之建築物整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之廠商資格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之,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分包廠商。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應以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者代替,並須經本機關同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發展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05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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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249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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