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決標內1年內擴充200萬元,增購範圍包括本會所屬建築物相關室內整修工程、建築物週遭環境改善工程以及其它零星整修工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會B137會議室(10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地下1樓)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會收發室(10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
廠商資格摘要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
5.廠商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係併標發包,各工程之預算如下:
(1)國發會寶慶大樓環境景觀改善工程:新台幣370萬5,809元。
(2)松江大樓公共空間整修工程:新台幣130萬2,866元,
二、決標後簽訂契約時,二案工程契約金額之分配比例,依公告預算比例辦理分配,各工程之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會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相關規定依投標須知辦理)。
三、廠商前己領之招標文件仍然有效。
四、松江大樓公共空間整修工程,完工日仍為106年1月5日前完工.
五、另松江大樓公共空間整修工程契約第5條增設如下條款"除上開項目外,按半成品或進場材料契約單價之50%計給,以實際施工進度需要進場,並依契約約定檢驗合格者為限"
六、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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