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視得標廠商執行成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未來108年度向得標廠商增購檔案半年刊委外編排設計及印製之權利,上限金額新臺幣28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國內可提供刊物專業美工設計、編輯、排版及印製服務,營業登記項目為出版事業、一般廣告服務業或印刷業之廠商,營業項目代號:【C7、I401、I599、IZ10、J303、J304】。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機關(構)或團體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若為影本應清晰可辨)。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適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或行號請洽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以作資格證明) 。查詢途徑如下:
(1)公司、財團法人、商業登記、工廠登記資料查詢網站:http://gcis.nat.gov.tw/welcome.jsp。
(2)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業務單位連絡人:企劃組 魏小姐 (02)89953518
(二)在開標日前,本案招標文件若有補充說明,將刊登於政府採購網,投標者須自行查閱。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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