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994201 Wisconsin Avenue, N. W., Washington, District of Columbia 20016-2137, U.S.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1 Wisconsin Avenue, N. W., Washington, District of Columbia 20016-2137, U.S.A.
開標地點
4201 Wisconsin Avenue, N. W., Washington, District of Columbia 20016-2137, U.S.A.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1 Wisconsin Avenue, N. W., Washington, District of Columbia 20016-2137, U.S.A.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當地習慣約本為之
廠商資格摘要
在美國設有分公司或實體營業處,可在美國合法從事機票販售之民用航空運輸、旅行業者。
附加說明
駐美國代表處一年期公務機票採購需求說明書Final20211021:
一、 廠商資格:可在美國合法從事機票販售之民用航空運輸業、旅行業者,且在美國設有實體營業處所或分公司。
二、 履約期間: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計1年。
三、 決標方式:本案採單價報價(以美元計)、單價決標,以開口式契約作業模式,按實際訂購數量乘以決標單價計價付款,全案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在無新冠疫情、旅遊限制等不可抗力因素下,履約期間預估採購數量約200張)。
四、 航程:依本處提出之航班需求訂購自美國境內任何城市經(轉)美國境內機場飛桃園國際機場之來回最直接航線。
五、 艙等:美國境內經濟艙、國際線商務艙。飛行航段倘有本國籍航空到達地點,須優先使用。
六、票價:履約期間內機票單價為固定金額(含機票費、稅金、燃料費、機場規費、行李費、行程更動及退票手續費等一切費用)。
七、 訂票方式:
(一)得標廠商須提供美國東岸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至下午8時之訂票聯繫窗口,由「本處及全美各辦事處」(以下簡稱我方)向得標廠商訂票。
(二)訂票後,訂票名單中倘有人員更換、增減或全團因故取消行程,得標廠商即應配合相關票務作業,我方無須另支付任何費用或罰款。
(三)訪團往返出發日之前,得標廠商亦應配合訪團成員及本處要求,隨時機動更改美國國內行程或往返日期,我方亦無須另支付任何費用或罰款。
八、 確認訂位狀態:得標廠商須於訪團出發前提供每位團員訂位航班資訊,包括每段航程已確認之座位號碼。
九、托運行李:除因美國海關要求入境美國須提領行李進行查驗外,得標廠商必須確保托運行李往程及返程均可直掛最終目的地機場,轉機時毋須提領行李再次辦理托運。
十、罰則:得標廠商必須將所列機票採購需求事項納入契約,並依約履行,倘提供之服務不符契約,我方得以書面方式(包括電郵)予以警告,要求廠商提出說明並改進。倘經書面警告達三次違約情形仍未見改善,我方得以書面通知終止或解除契約。
十一、 付款方式:我方於訪團行程結束並收妥各項核銷單據報請外交部核銷後,由外交部逕將款項匯入得標廠商指定帳戶。
十二、 其他:
(一)自訪團啟程前一日至訪團行程結束後一日,得標廠商須提供24小時緊急連絡窗口,以因應任何可能發生之緊急狀況(如班機臨時取消或無法登機等情形)。
(二) 得標廠商須應本處要求在美國華盛頓特區與本處人員會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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