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SA110102001 已決標公告

駐美國代表處111年度機票採購

駐外機構 決標日:110/12/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0,594,000
原始預算
$ 79,000,000
底價金額
$ 72,000,000
決標折數
42.4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駐外機構
機關代碼 A.3.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3 - 空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梁玉珊
聯絡電話 (1202)7137979
機關代碼 A.3.3
單位名稱 駐美國代表處
機關地址 9994201 Wisconsin Avenue, N. W., Washington, District of Columbia 20016-2137, U.S.A.
聯絡人 梁玉珊
聯絡電話 (1202)7137979
傳真號碼 (1202)713797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9,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硬體設備無法支援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1 Wisconsin Avenue, N. W., Washington, District of Columbia 20016-2137, U.S.A.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2/01 17:00
開標時間 110/12/01 17:01
開標地點 4201 Wisconsin Avenue, N. W., Washington, District of Columbia 20016-2137, U.S.A.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1 Wisconsin Avenue, N. W., Washington, District of Columbia 20016-2137, U.S.A.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當地習慣約本為之
廠商資格摘要 在美國設有分公司或實體營業處,可在美國合法從事機票販售之民用航空運輸、旅行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駐美國代表處一年期公務機票採購需求說明書Final20211021: 一、 廠商資格:可在美國合法從事機票販售之民用航空運輸業、旅行業者,且在美國設有實體營業處所或分公司。 二、 履約期間: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計1年。 三、 決標方式:本案採單價報價(以美元計)、單價決標,以開口式契約作業模式,按實際訂購數量乘以決標單價計價付款,全案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在無新冠疫情、旅遊限制等不可抗力因素下,履約期間預估採購數量約200張)。 四、 航程:依本處提出之航班需求訂購自美國境內任何城市經(轉)美國境內機場飛桃園國際機場之來回最直接航線。 五、 艙等:美國境內經濟艙、國際線商務艙。飛行航段倘有本國籍航空到達地點,須優先使用。 六、票價:履約期間內機票單價為固定金額(含機票費、稅金、燃料費、機場規費、行李費、行程更動及退票手續費等一切費用)。 七、 訂票方式: (一)得標廠商須提供美國東岸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至下午8時之訂票聯繫窗口,由「本處及全美各辦事處」(以下簡稱我方)向得標廠商訂票。 (二)訂票後,訂票名單中倘有人員更換、增減或全團因故取消行程,得標廠商即應配合相關票務作業,我方無須另支付任何費用或罰款。 (三)訪團往返出發日之前,得標廠商亦應配合訪團成員及本處要求,隨時機動更改美國國內行程或往返日期,我方亦無須另支付任何費用或罰款。 八、 確認訂位狀態:得標廠商須於訪團出發前提供每位團員訂位航班資訊,包括每段航程已確認之座位號碼。 九、托運行李:除因美國海關要求入境美國須提領行李進行查驗外,得標廠商必須確保托運行李往程及返程均可直掛最終目的地機場,轉機時毋須提領行李再次辦理托運。 十、罰則:得標廠商必須將所列機票採購需求事項納入契約,並依約履行,倘提供之服務不符契約,我方得以書面方式(包括電郵)予以警告,要求廠商提出說明並改進。倘經書面警告達三次違約情形仍未見改善,我方得以書面通知終止或解除契約。 十一、 付款方式:我方於訪團行程結束並收妥各項核銷單據報請外交部核銷後,由外交部逕將款項匯入得標廠商指定帳戶。 十二、 其他: (一)自訪團啟程前一日至訪團行程結束後一日,得標廠商須提供24小時緊急連絡窗口,以因應任何可能發生之緊急狀況(如班機臨時取消或無法登機等情形)。 (二) 得標廠商須應本處要求在美國華盛頓特區與本處人員會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駐外機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駐外機構
機關代碼 A.3.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梁玉珊
聯絡電話
(1202)7137979
機關代碼
A.3.3
單位名稱
駐美國代表處
機關地址
9994201 Wisconsin Avenue, N. W., Washington, District of Columbia 20016-2137, U.S.A.
聯絡人
梁玉珊
聯絡電話
(1202)7137979
傳真號碼
(1202)713797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9,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硬體設備無法支援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1 Wisconsin Avenue, N. W., Washington, District of Columbia 20016-2137, U.S.A.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2/01 17:00
開標時間
110/12/01 17:01
開標地點
4201 Wisconsin Avenue, N. W., Washington, District of Columbia 20016-2137, U.S.A.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1 Wisconsin Avenue, N. W., Washington, District of Columbia 20016-2137, U.S.A.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當地習慣約本為之
廠商資格摘要
在美國設有分公司或實體營業處,可在美國合法從事機票販售之民用航空運輸、旅行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駐美國代表處一年期公務機票採購需求說明書Final20211021: 一、 廠商資格:可在美國合法從事機票販售之民用航空運輸業、旅行業者,且在美國設有實體營業處所或分公司。 二、 履約期間: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計1年。 三、 決標方式:本案採單價報價(以美元計)、單價決標,以開口式契約作業模式,按實際訂購數量乘以決標單價計價付款,全案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在無新冠疫情、旅遊限制等不可抗力因素下,履約期間預估採購數量約200張)。 四、 航程:依本處提出之航班需求訂購自美國境內任何城市經(轉)美國境內機場飛桃園國際機場之來回最直接航線。 五、 艙等:美國境內經濟艙、國際線商務艙。飛行航段倘有本國籍航空到達地點,須優先使用。 六、票價:履約期間內機票單價為固定金額(含機票費、稅金、燃料費、機場規費、行李費、行程更動及退票手續費等一切費用)。 七、 訂票方式: (一)得標廠商須提供美國東岸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至下午8時之訂票聯繫窗口,由「本處及全美各辦事處」(以下簡稱我方)向得標廠商訂票。 (二)訂票後,訂票名單中倘有人員更換、增減或全團因故取消行程,得標廠商即應配合相關票務作業,我方無須另支付任何費用或罰款。 (三)訪團往返出發日之前,得標廠商亦應配合訪團成員及本處要求,隨時機動更改美國國內行程或往返日期,我方亦無須另支付任何費用或罰款。 八、 確認訂位狀態:得標廠商須於訪團出發前提供每位團員訂位航班資訊,包括每段航程已確認之座位號碼。 九、托運行李:除因美國海關要求入境美國須提領行李進行查驗外,得標廠商必須確保托運行李往程及返程均可直掛最終目的地機場,轉機時毋須提領行李再次辦理托運。 十、罰則:得標廠商必須將所列機票採購需求事項納入契約,並依約履行,倘提供之服務不符契約,我方得以書面方式(包括電郵)予以警告,要求廠商提出說明並改進。倘經書面警告達三次違約情形仍未見改善,我方得以書面通知終止或解除契約。 十一、 付款方式:我方於訪團行程結束並收妥各項核銷單據報請外交部核銷後,由外交部逕將款項匯入得標廠商指定帳戶。 十二、 其他: (一)自訪團啟程前一日至訪團行程結束後一日,得標廠商須提供24小時緊急連絡窗口,以因應任何可能發生之緊急狀況(如班機臨時取消或無法登機等情形)。 (二) 得標廠商須應本處要求在美國華盛頓特區與本處人員會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駐外機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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