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SA10711001 已決標公告

駐美國代表處108年度機票採購

駐外機構 決標日:107/12/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9,985,991
原始預算
$ 55,364,400
底價金額
$ 55,364,400
決標折數
54.1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駐外機構
機關代碼 A.3.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3 - 空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孫宜
聯絡電話 (202)8951800#1843
機關代碼 A.3.3
單位名稱 駐美國代表處
機關地址 9994201 Wisconsin Avenue, N. W., Washington, DC 20016, U.S.A.
聯絡人 孫宜
聯絡電話 (202)8951800#1843
傳真號碼 (202)362238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硬體設備無法支援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1 Wisconsin Avenue, N. W. Washington, DC 20016 U.S.A.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27 17:00
開標時間 107/12/27 17:00
開標地點 4201 Wisconsin Avenue, N. W., Washington, DC 20016, U.S.A.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1 Wisconsin Avenue, N. W., Washington, DC 20016, U.S.A.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可在美國合法從事機票販售之民用航空運輸業、旅行業者,且在美國設有分公司或實體營業處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駐美國代表處一年期公務機票採購規格說明: 一、 廠商資格:可在美國合法從事機票販售之民用航空運輸業、旅行業者,且在美國設有分公司或實體營業處所。 二、 履約期間:自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計1年。 三、 決標方式:單張票價決標(本案預估全年採購機票數約200張),以美元計。 四、 航程:依本處提出之航班需求訂購自美國境內任何城市經(轉)美國境內機場直飛桃園國際機場之來回航線。 五、 艙等:美國境內經濟艙、國際線商務艙。飛行航段倘有本國籍航空到達地點,須優先使用。 六、 票價:履約期間內機票單價為固定金額(含機票費、稅金、燃料費、機場規費、行李費、行程更動及退票手續費等一切費用)。 七、 訂票方式:得標廠商須提供美國東岸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至下午8時之訂票聯繫窗口,由本處同仁向得標廠商訂票。訂票後,訂票名單中倘有人員更換、增減或全團因故取消行程,得標廠商即應配合相關票務作業,本處無須另支付任何費用或罰款。訪團往返出發日之前,得標廠商亦應配合訪團成員及本處要求,隨時機動更改美國國內行程或往返日期,本處無須另支付任何費用或罰款。 八、 確認訂位狀態:得標廠商須於訪團出發前提供每位團員訂位航班資訊,包括每段航程已確認之座位號碼。 九、 付款方式:本處於訪團行程結束並收妥各項核銷單據報請外交部核銷後,由外交部逕將款項匯入得標廠商指定帳戶。 十、 其他: (一) 前項「航程」所述規格,倘本處人員經一般搜尋(如自大型國際旅遊網站搜尋)查獲銜接時間較佳之國際或美國國內線班機尚有空位,得標廠商不得拒絕洽訂該時間較佳班機,亦不得增收訂位或行李等任何費用。 (二) 自訪團啟程前一日至訪團行程結束後一日,得標廠商須提供24小時緊急連絡窗口,以因應任何可能發生之緊急狀況(如班機臨時取消或無法登機等情形)。 (三) 得標廠商須應本處要求在美國華盛頓特區與本處人員會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駐外機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2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駐外機構
機關代碼 A.3.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孫宜
聯絡電話
(202)8951800#1843
機關代碼
A.3.3
單位名稱
駐美國代表處
機關地址
9994201 Wisconsin Avenue, N. W., Washington, DC 20016, U.S.A.
聯絡人
孫宜
聯絡電話
(202)8951800#1843
傳真號碼
(202)362238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硬體設備無法支援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1 Wisconsin Avenue, N. W. Washington, DC 20016 U.S.A.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27 17:00
開標時間
107/12/27 17:00
開標地點
4201 Wisconsin Avenue, N. W., Washington, DC 20016, U.S.A.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1 Wisconsin Avenue, N. W., Washington, DC 20016, U.S.A.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可在美國合法從事機票販售之民用航空運輸業、旅行業者,且在美國設有分公司或實體營業處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駐美國代表處一年期公務機票採購規格說明: 一、 廠商資格:可在美國合法從事機票販售之民用航空運輸業、旅行業者,且在美國設有分公司或實體營業處所。 二、 履約期間:自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計1年。 三、 決標方式:單張票價決標(本案預估全年採購機票數約200張),以美元計。 四、 航程:依本處提出之航班需求訂購自美國境內任何城市經(轉)美國境內機場直飛桃園國際機場之來回航線。 五、 艙等:美國境內經濟艙、國際線商務艙。飛行航段倘有本國籍航空到達地點,須優先使用。 六、 票價:履約期間內機票單價為固定金額(含機票費、稅金、燃料費、機場規費、行李費、行程更動及退票手續費等一切費用)。 七、 訂票方式:得標廠商須提供美國東岸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至下午8時之訂票聯繫窗口,由本處同仁向得標廠商訂票。訂票後,訂票名單中倘有人員更換、增減或全團因故取消行程,得標廠商即應配合相關票務作業,本處無須另支付任何費用或罰款。訪團往返出發日之前,得標廠商亦應配合訪團成員及本處要求,隨時機動更改美國國內行程或往返日期,本處無須另支付任何費用或罰款。 八、 確認訂位狀態:得標廠商須於訪團出發前提供每位團員訂位航班資訊,包括每段航程已確認之座位號碼。 九、 付款方式:本處於訪團行程結束並收妥各項核銷單據報請外交部核銷後,由外交部逕將款項匯入得標廠商指定帳戶。 十、 其他: (一) 前項「航程」所述規格,倘本處人員經一般搜尋(如自大型國際旅遊網站搜尋)查獲銜接時間較佳之國際或美國國內線班機尚有空位,得標廠商不得拒絕洽訂該時間較佳班機,亦不得增收訂位或行李等任何費用。 (二) 自訪團啟程前一日至訪團行程結束後一日,得標廠商須提供24小時緊急連絡窗口,以因應任何可能發生之緊急狀況(如班機臨時取消或無法登機等情形)。 (三) 得標廠商須應本處要求在美國華盛頓特區與本處人員會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駐外機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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