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9920th Fl. , Empire Tower, 1 South Sathorn Road, Yannawa, Bangkok 10120, Thailand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th Fl. , Empire Tower, 1 South Sathorn Road, Yannawa, Bangkok 10120, Thailand
開標地點
20th Fl., Empire Tower, 1 South Sathorn Road, Yannawa, Bangkok 10120, Thailand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th Fl. , Empire Tower, 1 South Sathorn Road, Yannawa, Bangkok 10120, Thailand
廠商資格摘要
在泰國本地可提供本採購案標的之公司並附下列文件投標者:
1. 廠商具有泰國政府核發之合法登設或設立證明,及在泰國之納稅證明;
2. 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如於本招標案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本標案同性質或相當之設計、規劃及監造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五分之二,並須檢具採購機關出具之驗收證明或相關文件佐證;
3. 廠商服務建議企劃書(應含內容包括但不限於:1.計畫概述及作業流程;2.整體工作進度及主要工作項目之時程;3.依據本處需求書所提之設計概念圖;4.監造及品管計畫;5.各階段人員配置;6.服務費用分析; 7.工作組織及主要工作人員學經歷及專長;8.廠商信譽及實績證明;9.本處官網公告招標文件所規定項目)
4. 廠商專任技術人員應持有泰國政府核發或許可之證照或資格;
5. 本專案成員至少應有二分之一為專任職員.
6. 廠商或其主要工作人員應具備與本招標案性質相同或相當之工程顧問專案管理經驗;
7. 廠商應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或泰國政府機關要求補送之證明文件或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為中華民國政府駐泰國官方代表機構,為國家對外形象,僑民洽公便利及館舍機敏維安等考量,本招標案以曾為駐外使領館或國際組織等提供整建裝修工程顧問管理服務者為佳.
2. 本案投標廠商提供之工程技術服務,應依法令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法定機構提供,不得由其他人員或機構提供.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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