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99其他1, East 42nd Street, New York, NY 10017 U.S.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99其他1, East 42nd Street, New York, NY 10017 U.S.A.
開標地點
999其他1, East 42nd Street, New York, NY 10017 U.S.A.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99其他1, East 42nd Street, New York, NY 10017 U.S.A.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一年期之契約,倘明年需調整價金,明年將在簽約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具管理位於紐約市之外國使領館自擁自用大樓10年以上經驗,並熟悉在紐約市使領館特權禮遇相關規範。
(2)在紐約市具20年以上之大樓管理經驗。
(3)提供大樓24小時維運、維安工作之充足駐點人力; 提供紐約市法規諮詢,並可配合本處活動辦理。
(4)具立即統籌本處各項工程及設備維護相關廠商之能力,並須提供相關協力維護廠商名單及所需相關費用。
(5)廠商不得有任何中國資本或投資人,其員工或配合廠商不得有中國籍人士,另廠商過去10年內不曾在中國經商,且未曾與中國官方有商業往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同「廠商資格摘要」項之「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2.本案以美元執行,金額為1,008,311.55美元,本公告之新台幣金額係依公告前一天匯率換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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