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X20240042 已決標公告

駐洛杉磯辦事處-館舍管理及維運費

駐外機構 決標日:114/03/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1ST COMMERCIAL REALTY GROUP, INC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885,509
原始預算
$ 23,700,000
底價金額
$ 23,697,867
決標折數
96.5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駐外機構
機關代碼 A.3.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5 - 管理顧問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卓慧玲
聯絡電話 (213)3891215#463
機關代碼 A.3.3
單位名稱 駐洛杉磯辦事處
機關地址 999其他4401 Wilshire Blvd. Los Angeles, CA 90010 U.S.A.
聯絡人 卓慧玲
聯絡電話 (213)3891215#463
傳真號碼 (213)383324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3,7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履約地點非台灣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99其他4401 Wilshire Blvd. Los Angeles, CA 90010 U.S.A.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3/12 17:00
開標時間 114/03/12 17:30
開標地點 999其他4401 Wilshire Blvd. Los Angeles, CA 90010 U.S.A.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99其他4401 Wilshire Blvd. Los Angeles, CA 90010 U.S.A.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114/4/1-115/3/31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駐地慣用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倘明年需調整價金,將另公開招標再簽約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在洛杉磯市具20年以上大樓管理經驗,熟悉洛杉磯市政府相關部門及法規。 (2)提供大樓24小時維運、維安工作及洛杉磯市法規諮詢。 (3)具統籌本處地震補強工程之能力及相關經驗。 (4)廠商不得有任何中國資本或投資人,其員工或配合廠商不得有中籍人士。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同"廠商資格摘要項"之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駐外機構-駐洛杉磯辦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駐外機構
機關代碼 A.3.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卓慧玲
聯絡電話
(213)3891215#463
機關代碼
A.3.3
單位名稱
駐洛杉磯辦事處
機關地址
999其他4401 Wilshire Blvd. Los Angeles, CA 90010 U.S.A.
聯絡人
卓慧玲
聯絡電話
(213)3891215#463
傳真號碼
(213)383324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3,7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履約地點非台灣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99其他4401 Wilshire Blvd. Los Angeles, CA 90010 U.S.A.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3/12 17:00
開標時間
114/03/12 17:30
開標地點
999其他4401 Wilshire Blvd. Los Angeles, CA 90010 U.S.A.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99其他4401 Wilshire Blvd. Los Angeles, CA 90010 U.S.A.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114/4/1-115/3/31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駐地慣用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倘明年需調整價金,將另公開招標再簽約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在洛杉磯市具20年以上大樓管理經驗,熟悉洛杉磯市政府相關部門及法規。 (2)提供大樓24小時維運、維安工作及洛杉磯市法規諮詢。 (3)具統籌本處地震補強工程之能力及相關經驗。 (4)廠商不得有任何中國資本或投資人,其員工或配合廠商不得有中籍人士。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同"廠商資格摘要項"之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駐外機構-駐洛杉磯辦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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