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99日本國東京都港區白金台五丁目二十番二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日本國東京都港區白金台五丁目二十番二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日本國東京都港區白金台五丁目二十番二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駐在國當地習慣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須為日本政府核准設立之合法廠商。
2.營業內容須與本案招標標的直接相關。
3.具履約能力。
4.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列各項情形之廠商(禁止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相關文件
1.有效之公司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向日本政府最新一期之繳稅證明。
3.營業內容及過去實績等相關資料。
二、有意投標者請備妥上述文件於截止日下班前寄達本處。
三、請注意!本案以日圓付款,預算為18,000,000日圓,公告內金額係以106年4月18日台灣銀行牌告即期賣出匯率0.2814折算為新台幣。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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