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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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999 日本國東京都港區白金台五丁目二十番二號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否
原因
依駐在國當地習慣辦理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日本國東京都港區白金台五丁目二十番二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日本國東京都港區白金台五丁目二十番二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駐在國當地習慣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須為日本政府核准設立且符合當地餐飲管理衛生條件之合法公司
2.營業內容須與本案招標標的相關
3.具舉辦1500人以上宴會經驗與履約能力
4.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列各項情形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相關文件
1.有效之公司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向代表處所在地政府最新一期繳稅證明
3.營業內容及過去營業實績等相關資料
二、有意投標者請備齊同意投標申告書及投標相關文件並於投標截止日當日下午5時前寄達本處
三、本案採購金額為日圓,公告內金額係以105年6月14日台灣銀行牌告即期買入匯率0.3075折算為新台幣。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