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39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103年3月3日組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7樓7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1樓總收文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詳投標須知第60點。
其他: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1.第1階段:廠商應於契約生效次工作日起5工作日內上網登錄基本資料(GRB表),並應於契約生效次工作日起30日內提交強化國際海纜與國內網路之聯網韌性及調度機制研究計畫書1式5份及隨身碟1套(其內容詳如需求書所載)。
2.第2階段:廠商應於契約生效次工作日起90日內提出期中報告初稿中文版本1式10份及隨身碟1套。期中報告初稿內容請詳需求書內所載。
3.第3階段:廠商應於契約生效次工作日起180日內提出期末報告初稿中文版本1式10份及隨身碟5套,期末報告初稿內容請詳需求書內所載。期末報告初稿經機關召開審查會議後,廠商應依審查會議意見修正,並於收到機關書面通知期末報告審查通過次工作日起15工作日內提出完整期末研究報告中文版本各10份,並提交計畫摘要(中、英文版)及完整研究報告之全文電子檔1式10份(隨身碟10份)、(電子檔案之文字內容應以Microsoft Word 2007以上之版本撰寫,且須提供PDF格式之檔案,統計數據與圖表應以Microsoft Excel 2007以上之版本編輯,圖片以JPEG或GIF等格式儲存,如有相關資料庫應以Microsoft Access格式建立),並將完整期末報告登錄於GRB網站,另結案報告應由廠商提出原創性舉證之相關措施作為驗收參據。
二、投標須知第22點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