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4樓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A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秘書室(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B棟3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依法設立之公司、商號、行號。
(2)公立學校或公立研究機構。
(3)私立財團、社團法人(如私立大學、基金會等)及其他人民團體。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依法設立之公司、商號、行號: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公立學校或公立研究機構:應檢附設立許可文件,公立學校得出具同意投標函正本。
(3)私立財團、社團法人(如私立大學、基金會等)及其他人民團體:應檢附法人登記書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六)其它: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廠商之代表人、董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有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逾百分之十之股東之國籍為大陸地區(有分包廠商者,其資格限制條件亦同)。
貳、廠商投標時應附企劃書一式8份。
叁、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