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01SL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114年網通設備及資通安全維護案

💰 預算金額: NT$ 275萬
⚖️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決標日:114/01/20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24/12/30 17:00 | 開標:2024/12/31 09: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履約擔保
須提繳履約保證金
得標簽約時繳交 (通常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德欣寰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749,960
原始預算
$ 2,75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預算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機關代碼 A.29.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綜規組王先生或秘書室蘇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08933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
傳真號碼 (02)2380895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是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本採購案得後續擴充金額620萬元,契約期限並得擴充至117年3月31日止,擴充項目包含資訊服務派駐人員、資訊服務派駐人員加班費、網通設備維護、ISMS輔導顧問服務等作業。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12/19
原公告日 113/12/18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13/12/30 17:00
開標時間 113/12/31 09:00
開標地點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213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B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品質及本署債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秘書室(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B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如於114年1月1日後決標者,以決標次日為履約始日,契約價金不變,惟第一期給付價金時以決標當月實際履約日數比例核算應付價金。)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本案投標廠商應具「資訊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I301)之基本資格,並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更正說明】本案開標時間為113年12月31日上午9時;投標須知第二十七點誤植為同日上午10時,爰更正投標須知第二十七點,其餘內容不變。 壹、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本案投標廠商應具「資訊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I301)之基本資格,並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註: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案,如勾選本項者,請依GPA第3條規定,妥適考量本須知第16點之勾選)。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註: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案,如勾選本項者,請依GPA第3條規定,妥適考量本須知第16點之勾選)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廠商之代表人、董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有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逾百分之十之股東之國籍為大陸地區(有分包廠商者,其資格限制條件亦同)。 1.廠商應檢附代表人、董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有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逾百分之十之股東清冊(含國籍),有分包廠商者,應一併檢附。 2.廠商應於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無本資格限制條件情形,如有聲明不實,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50條、第101條等規定處理。 3.廠商得標後,如有本資格限制條件之情形者,機關得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貳、廠商投標時應附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叁、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肆、本案履約期間: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如於114年1月1日後決標者,以決標次日為履約始日,契約價金不變,惟第一期給付價金時以決標當月實際履約日數比例核算應付價金。)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9.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綜規組王先生或秘書室蘇先生
聯絡電話
(02)23808933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
傳真號碼
(02)2380895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是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本採購案得後續擴充金額620萬元,契約期限並得擴充至117年3月31日止,擴充項目包含資訊服務派駐人員、資訊服務派駐人員加班費、網通設備維護、ISMS輔導顧問服務等作業。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12/19
原公告日
113/12/18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13/12/30 17:00
開標時間
113/12/31 09:00
開標地點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213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B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品質及本署債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秘書室(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行政院B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如於114年1月1日後決標者,以決標次日為履約始日,契約價金不變,惟第一期給付價金時以決標當月實際履約日數比例核算應付價金。)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本案投標廠商應具「資訊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I301)之基本資格,並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更正說明】本案開標時間為113年12月31日上午9時;投標須知第二十七點誤植為同日上午10時,爰更正投標須知第二十七點,其餘內容不變。 壹、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本案投標廠商應具「資訊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I301)之基本資格,並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註: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案,如勾選本項者,請依GPA第3條規定,妥適考量本須知第16點之勾選)。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註: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案,如勾選本項者,請依GPA第3條規定,妥適考量本須知第16點之勾選)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廠商之代表人、董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有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逾百分之十之股東之國籍為大陸地區(有分包廠商者,其資格限制條件亦同)。 1.廠商應檢附代表人、董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有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逾百分之十之股東清冊(含國籍),有分包廠商者,應一併檢附。 2.廠商應於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無本資格限制條件情形,如有聲明不實,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50條、第101條等規定處理。 3.廠商得標後,如有本資格限制條件之情形者,機關得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貳、廠商投標時應附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叁、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肆、本案履約期間: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如於114年1月1日後決標者,以決標次日為履約始日,契約價金不變,惟第一期給付價金時以決標當月實際履約日數比例核算應付價金。)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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