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7樓秘書處採購科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7樓秘書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7樓秘書處採購科
履約期限
自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竣工,其餘依契約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或室內裝修業(檢附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影本)或設立於臺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檢附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影本)。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辦理完成建築「環氧樹脂」地坪實蹟且面積達500m2(含以上)之個案,並檢附結算驗收證明書或經業主核章之完成證明,以及「環氧樹脂」完工照片等佐證資料
3、納稅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其他詳本須知第82點及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招標文件可採下列二種方式,擇一領標。
(1)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web.pcc.gov.tw)。
(2)現場領標自即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洽本部秘書處採購科(17樓)領取電子檔。
●投標廠商對採購內容有任何疑問者,請洽管理小組林先生或黃小姐,電話:02-27377045或02-27377031。
●投標廠商對採購程序有任何疑問者,請洽本部秘書處宋小姐,電話:02-27377283。
※本案係依科技大樓管理會設置要點及行政院備查函辦理,由管理組設之服務機關「科技部」為代辦機關,並由「科技大樓管理會管理小組」為洽辦機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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