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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通過績效考核,得後續擴充一年,預估金額新台幣304萬2仟元整。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
開標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2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一樓服務台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或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
附加說明
一、投標應檢附資料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
(請投標廠商注意: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略以: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公司執照政府亦不再核發,兩者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可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服務建議書1式15份(建議份數)及簡報光碟一份,其餘投標文件1式1份。(企劃建議書份數不足,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補正。)
5.餘詳招標文件。
二、招標文件索取方式: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 //web.pcc.gov.tw。
2.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前,可攜帶隨身碟親洽本局一樓服務台領取招標文件電子檔。
3.來函索取招標文件者請自行斟酌時間,並填妥姓名、地址及索取招標文件之『標案名稱及案號』,另請附上回郵信封(郵票120元)。秘書室採購庶務科 紀小姐收。
三、本案履約期限為自決標日次日起或106年1月1日(以日期在後者起算)起至106年12月31日。
四、本案無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
五、製作契約費用由得廠商負擔。
六、其他相關說明及規定餘請詳招標文件、投標須知、服務需求說明書及投標廠商評選須知等。
七、本案於105年12月9日修改部分招標文件,依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於原等標期截止前5日變更招標文件內容,需延長等標期,變更內容如下:
1.服務需求說明書陸、履約標的之二、得標單位應於執行期間自行完成工作項目之二、聚焦精練亮點創業團隊之原第5點輔導創業團隊參加科技部FITI競賽,進入106年度兩梯次競賽前10強合計10隊,本項刪除。
2.並同更正原上傳之招標文件,更正文件計有:00.招標文件清單、01.外標封、04.服務需求說明書、06.投標須知、07.投標文件。
3.原截止投標日為105年12月12日17:00,更正為105年12月13日17:00;原開標時間105年12月13日14:00,更正為105年12月14日10:3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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