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3132 招標中 (剩 43 天)

「國家兒童未來館常設體驗展示規劃設計」專業服務案

文化部 公告日:115/07/20 截止日:115/10/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55,00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10/30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文化部
機關代碼 A.2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一儒、林昱嘉、李姿儀
聯絡電話 (02)85216170
機關代碼 A.25
單位名稱 文化資源司、國家兒童未來館籌備處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聯絡人 劉一儒、林昱嘉、李姿儀
聯絡電話 (02)85216170
傳真號碼 (02)8521617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55,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2,500萬元整。 後續擴充內容:展示空間設計、平面展示設計及展示道具設計之「細部設計」。細部設計須依據本案發展出之基本設計為基礎,進行延伸與深化。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1016 - 國家兒童未來館興建計畫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5/07/20
原公告日 115/07/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10/30 09:30
開標時間 115/10/30 10:3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其他(由招標機關敘明):以中文(正體字)為原則。但服務建議書依本案評選須知壹、二、(二)、3 規定之特定章節須中英文對照。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至展示製作案各分標全部驗收完成,並取得必要之許可及執照後,提送結案報告至機關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文化部藝文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或法人、建築師事務所。 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4.其他未盡事宜另詳本案招標文件。 5.更正公告:新增部分英文招標文件,招標文件英譯僅提供參考,以中文版為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文化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10/30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文化部
機關代碼 A.2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一儒、林昱嘉、李姿儀
聯絡電話
(02)85216170
機關代碼
A.25
單位名稱
文化資源司、國家兒童未來館籌備處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聯絡人
劉一儒、林昱嘉、李姿儀
聯絡電話
(02)85216170
傳真號碼
(02)85216172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55,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2,500萬元整。 後續擴充內容:展示空間設計、平面展示設計及展示道具設計之「細部設計」。細部設計須依據本案發展出之基本設計為基礎,進行延伸與深化。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1016 - 國家兒童未來館興建計畫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5/07/20
原公告日
115/07/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10/30 09:30
開標時間
115/10/30 10:3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其他(由招標機關敘明):以中文(正體字)為原則。但服務建議書依本案評選須知壹、二、(二)、3 規定之特定章節須中英文對照。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至展示製作案各分標全部驗收完成,並取得必要之許可及執照後,提送結案報告至機關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文化部藝文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或法人、建築師事務所。 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4.其他未盡事宜另詳本案招標文件。 5.更正公告:新增部分英文招標文件,招標文件英譯僅提供參考,以中文版為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文化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10/30 09:3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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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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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28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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