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47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1號5樓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工程完工驗收通過並取得相關使用許可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開業建築師或依法登記合格之室內裝修業(需具有室內裝修設計之證照,且營業項目列有設計業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符合前述所定資格之廠商應檢附如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立案之證明(影本):
(1)如為開業建築師則需檢附:
(a)建築師證書(影本)。
(b)建築師之開業證書(影本)。
(c)有效期間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2)如為室內裝修業(需具有室內裝修設計之證照,且營業項目列有設計業者)需檢附:
(a)廠商登記或立案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b)專業設計技術人員證照(影本):公司登記聘任之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證照。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基地說明會:本採購案訂於105年11月18日(五)上午10:30舉辦基地說明會,地點:攝影文化中心基地(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與懷寧街口東南角街廓)。本說明會僅為基地現場之勘查,有關招標文件之釋疑,請另以正式書面提出。若無法參加或仍需勘查現場,應與本案承辦人聯繫,禁止私自進入現場。
【說明會聯絡人】:本館展示企劃組 凌宗魁,02-23822699分機351。
※本案經費屬106年度(含)以後之預算,若未經立法機關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號、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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