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750萬元整(含本次招標金額新臺幣250萬元,及簽約次日起2年之內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500萬元)。投標廠商僅須就本次招標金額新臺幣250萬元整進行經費編列;後續擴充於簽約次日起2年內,以新臺幣500萬元為上限,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1號5樓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國內依法設立登記立案之公司行號、學校、法人或團體。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符合前述所定資格之廠商應檢附如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立案之證明(影本):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3. 廠商信用之證明: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或其他證明資料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號、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