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方式
未記載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1段2號行政區服務台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時請檢附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審查須知)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服務建議書一式7份。
(三)切結書。
(四)樣品3式各一份(含紙張出廠規格證明)。
(五)近五年內印製之(1)彩色專輯(畫冊)、(2)展覽文宣摺頁或說明書。以上兩款樣式各至少提出三種各一份。
名單之有效期限
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111至114年印刷品選擇性招標採購案
附加說明
1.本案需經審查,審查小組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
2.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為:展覽組林小姐 (04)23723552分機70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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