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15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1段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投標時請檢附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採購價標單(含詳細價目表)。
(五)查詢保證金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需經評選;評審小組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評選會議時間及議價日期均另訂。本案提供電子領標可逕行自電子領標系統下載,網址http://www.geps.gov.tw/。
二、如有規格疑問,請洽本館典藏組潘小姐(04)23723552分機365、傳真(04)23721195、地址: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號、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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