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方式
未記載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1段2號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投標時請檢附文件如下:(詳投標
須知及審查須知)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服務建議書(含打樣範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名單之有效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106至108年本館相關印刷品之採購案
附加說明
1.本案需經審查,審查小組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
報。本案提供電子領標可逕行自電子領標系統下載,網址http:/
/www.geps.gov.tw/。
2.聯絡電話:(04)23723552#207(如有規格疑問,請另洽江小姐分
機702)、傳真:(04)23721195、地址: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
2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號、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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