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143,708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規定。
1.依法開業登記建築師事務所。
2.設立事務所之土木或結構工程執業技師。
3.登記營業範圍已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科別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證明(依不同投標廠商資格,檢附下列文件):
1. 依法開業登記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1份
(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1份
(3)切結書正本1份
2. 設立事務所之土木或結構工程執業技師:
(1) 土木或結構工程技師執業證書影本1份
(2) 當年度土木或結構工程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1份
(3) 切結書正本1份
3. 登記營業範圍已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科別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 土木或結構工程技師執業證書影本1份
(2)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1份
(3) 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1份
(4) 切結書正本1份
(三)最近1期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全份招標文件包括: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2)投標須知。
(3)投標標價清單。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契約條款。
(6)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案,「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7900號函修訂)
(7)其他(由招標機關敘明,無者免填):廠商資格審查表、投標封套-外標封、委託代理授權書、服務建議書乙式10份、公有建築物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無委託專案管理廠商)、施工規範及施工圖說。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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