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9號地下一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9號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具履約能力之合法設立且非拒絕往來廠商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具有相當人力者。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依採購法第七十六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一,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 或「履約爭議調解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30。
「部會署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及傳真號碼:(02)89956428。
「部會署檢舉受理單位」: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及傳真號碼:(02)8995642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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